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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瞭解公寓大廈的法律問題,就必須先知道什麼是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(區權會)」跟「管理委員會(管委會)」
專有部分」是指公寓大廈中「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」,並且可以作為「區分所有標的」白話來講,就是屋主可以獨立使用的空間(例如:你的家)
如果勞工在雇主支配下的勞動過程中受傷,傷害與任務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,就可能被認定是「職業災害」
勞工如果遭遇「職業災害」而導致死亡、失能、傷害或疾病時,雇主應該給予「補償」
應得特留分的繼承人,如果因為被繼承人的「遺贈」,導致應得的遺產不足特留分時,可以行使扣減權。
如果沒有「遺囑」的存在,遺產、財產 大多會平均分配,而遺囑存在的目的,絕大多數就是不想「依法分配」
「分割共有物」是法律上的「形式上形成之訴」,法院可以不受每位當事人的限制,作出最適合的分割方案。
「分別共有」可以請求分割嗎?分割可以經由「共有人協議」後直接辦理分割。
共有的白話文就是一個財產不只有一個人所有,至少有兩個人一起持有財產。
「借名登記」是將「自己的財產」以「他人的名義」辦理登記,但是仍然由自己管理、使用、處分。
發生交通事故時,如果駕駛違規了,是否就因此有肇事責任呢?答案是:「不一定」
「初步分析研判表」,通常警方、律師等等專業人士會簡稱「初判表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