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企業經營、民事糾紛與車禍
「贈與」是一方將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另一方,另一方允諾、受領,雙方有同樣的意思表示。
由於被告有到場義務,「被告」被傳喚都一定要到場,律師的角色是協助被告辯護,而不是代替被告到庭!
「借名登記」是將「自己的 #財產」以「他人的名義」辦理登記,但是仍然由自己管理、使用、處分,只有他人「提供名義」作「出名登記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