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知識分享 > 家庭法律、離婚與子女
文章分類Article
外遇無罪?(二)-淺談侵害配偶權
#外遇無罪?(二)-淺談侵害配偶權
還記得之前跟大家聊過「#侵害配偶權」嗎?
近期又有知名人物捲入 #婚外情 的桃色風暴!
外遇問題又鬧得沸沸揚揚
趁這個機會
再次和大家坐下來聊聊
外遇可能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吧!
-
❇️ 要發生性行為才算外遇嗎?
很多人會將 #外遇 與 #通姦 畫上等號
在通姦除罪化後,外遇問題大多會尋求提告「侵害配偶權」
但侵害配偶權的行為,可不是僅限於「通姦」
實務見解認為,只要有「逾越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」的不正常往來,超過一般人所能忍受的程度,都可能侵害配偶權喔!
常見包含牽手、背後環抱、互傳親密照、互稱老公/老婆親密對話等行為,顯然都是「超越普通朋友」的親密程度
可能會被法院認定屬於介入他人婚姻之間,破壞他人婚後生活圓滿幸福,進而構成對「#配偶權」的侵害
-
❇️ 侵害配偶權可以「只告第三者」,或是一定要告「原配」嗎?
在侵害配偶權的案件中
有些原配常常會顧及「家庭完整」或「子女的感受」
因此只想追究「#第三者」的法律責任,而不願意提告「外遇的配偶」
而在法院實務上
「原配」是可以只告「第三者(#小三 / #小王)」,或者是只告「外遇的配偶」,又或者是「第三者+外遇的配偶」一起提告,都是可以的喔
但要注意的是,侵害配偶權是「第三者+外遇的配偶」一起做出的共同侵權行為
根據民法規定,外遇的配偶和第三者需要負連帶責任
也就是說,向第三者請求賠償後,第三者可以再依照內部關係和「外遇的配偶」請求分擔這筆賠償金
-
❇️ 遇到外遇問題,要找「徵信社」嗎?
在手足無措、無人協助時
有些朋友遇到外遇問題,會考慮請「徵信社」等專門業者協助蒐證
事實上,「徵信社」只是蒐證的方式之一
⚠️關鍵點還是在證據的取得
若是自己有能力,也可以自己蒐證唷!
畢竟很少人「外遇」是光明正大的,因此「侵害配偶權」的證據往往十分隱晦
常見的對話紀錄、社群網站截圖、照片、對話過程
許多關鍵證據,其實可以靠自己努力、抽絲剝繭,透過合法的管道取得
⚠️但不論是「請第三人協助」還是「自行蒐證」,都要事先了解蒐證的管道是否合法
-
❇️蒐證地雷區!小心反被告
蒐證常見的違法行為
例如在車輛上安裝GPS追蹤、翻拍LINE聊天紀錄、在臥室裝密錄器可能因為取證過程侵害對方隱私權,有構成刑法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的疑慮
另外,和徵信社一起進房間抓姦,有部分法院認為「維護配偶權」不是「侵入他人住宅」的正當理由,可能會觸犯刑法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罪,也是要小心留意的
-
❇️ 如何保護自己合法取證?
合法蒐證的關鍵在於「手段」跟「場合」
在公共場所拍攝、社群媒體發文
因為屬於公開的資訊,普遍而言會認為個人的隱私期待較低
-
常見的證據還有刷卡紀錄、汽車旅館或餐廳的發票、景點的票根、在場見聞的證人等
畢竟身為夫妻,不僅生活圈高度重疊
長期以往相處下來,總是會有一些蛛絲馬跡、不小心露出馬腳
當然也是不能夠輕易放過
-
走過懷疑與心碎,決定起身蒐證,已是非常勇敢的決定!
但如果使用不合法的蒐證方式,反被不忠的配偶提告,更是得不償失
建議朋友們如果遇到侵害配偶權相關的問題,可以向律師尋求諮詢、儘早擬訂訴訟策略
而律師也能夠提點需要注意、留意的部分,盡力協助每個當事人獲得應有的公平正義與權利
如果有任何問題,歡迎聯繫
◉ 呂學佳律師 x 律師會計較 x 志學法律事務所
電話:07-9730065
Line帳號:@745mvbaf
E-mail :charleshclu@gmail.com
官方網站:http://www.chihsueh.com
#律師 #會計師 #高雄律師 #台南律師 #屏東律師 #台中律師 #律師事務所 #法律事務所 #法律 #法律知識 #法律常識 #家庭 #離婚
【最高法院55年度台上字第2053號民事判決、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易字第1307號刑事判決、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上易字第323號刑事判決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4488號民事判決】